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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2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培育“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关于加快培育“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的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雄鹰行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一流企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2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培育我市“大优强、绿新高”企业群体,特制定本政策。

  一、对营收5亿元以上且亩均评价B类以上、近两年技改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营收规模、增加值率分档,对其营收增量,按每1亿元最高75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浙江制造精品”企业以及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每家累计不超过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0%-15%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已获得国家重点支持企业和当年入选“小巨人”企业除外。列入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励。

  三、对“大优强、绿新高”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依法在项目用地、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的需求给予优先保障,对营收50亿元以上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四、鼓励各镇、街道、平台对其他营收5亿元以下规模企业进行培育,本奖励政策和其他奖励政策(包括上级奖励政策和市、镇(园区)两级各类“一企一策”政策)内容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培育企业立足宁波,整合资源,打造具备管理、结算、营销、研发等功能的制造业总部型企业。

  六、支持加大有效投资。鼓励培育企业实施增资扩产,扩大在本地投资。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重点专项计划,并在项目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安排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七、支持集聚集群发展。鼓励培育企业发挥集团优势,建设企业园区、特色小镇,集中集约发展。支持培育企业发挥产业链龙头作用,建设特色型专业园区,提高产业配套率,完善产业链生态。支持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模式,建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 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升智联水平,打造 数字化平台型大企业。

  本政策意见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慈溪市亿元以上企业培育方案(修订)》(慈政办发〔2021〕9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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