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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7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的补充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的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更好发挥规模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产业集聚功能,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扶持慈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慈政办发〔2019〕10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效率

  对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的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入驻3年内享受《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一款的基础上,2025年年底之前可继续享受同标准的等额奖励(2023年开始新上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额奖励从上规之日起计算)。同时,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奖励申报周期由年度申报转为季度申报。

  二、进一步做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收值

  对2023年12月底前上规并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至2025年间年净服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较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当年按照年净服务收入的2.5%予以一次性年度奖励;年净服务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当年按照年净服务收入的2.73%予以一次性年度奖励。

  三、延长规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场地免租时限

  对入驻产业园年净服务收入达到亿元以上且年净服务收入有增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继续提供免租办公场地至2025年底。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实施意见中的年净服务收入按统计口径年净服务收入额计算。

  (二)同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若干意见》第五项第一款享受的相应奖励、净服务收入增长奖励总和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部分。

  本补充意见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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