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企业投资环境,提高项目审批速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8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83号)精神,就我市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总结我市近几年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通过转变政府社会治理方式,厘清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边界,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向“轻审批、重监管”,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新模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多跑一次”,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一)政府定标准。建立特定区域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单位面积投入产出、能耗、环境、技术、安全等准入标准;制定具体项目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企业作承诺。企业自主决策参与投资项目承诺制方式审批,对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以企业按准入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示的方式,替代原各职能部门(单位)的审批、核准等手续,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和评审。
(三)过程强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承诺制方式投资项目的指导服务和全程跟踪监管,严控重要监管节点,做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服务效率。
(四)信用有奖惩。健全企业投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三、适用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外的一般工业投资项目,且属于备案制管理的项目,目前先在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慈溪小家电智造小镇进行试点。
四、实施内容
(一)建立投资负面清单和准入标准
1.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等,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落后产能、过剩产能、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等领域的负面清单,并严格控制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
2.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准入条件等要求和规定,制定能耗、环境、建设和安全等准入标准。结合不同区域、行业特点和要求,由发改、经信、规划、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充分发挥区域规划作用,明确区域的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布局,在特定区域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按规定组织区域能评、区域环评、涉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等区域评价,编制区域评价报告,鼓励开展区域联合评价,同一个区域内不同的评价事项,可以委托1家综合性机构或由1家机构牵头进行联合评价,形成“多本合一”或者“多评合一”。
(二)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工作流程
将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工作流程划分为项目准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三个阶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单位)实行提前介入、联合办理和跟踪监督。
1.项目准入阶段
(1)第一步:项目列入承诺备案制。已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业主,对项目有初步构想、方案后,要求项目实施承诺制的,如果是“标准地”项目,项目业主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慈溪平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监管平台)上提出申请项目备案(赋码),市发展改革局经审查后确认项目不在《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负面清单》(附件2)范围内的,告知规划、环保、住建、经信、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同时抄告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承改办)。各职能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建设条件等按各自职责在2日内制订具体项目准入条件(标准),并报送给市承改办。市承改办汇总项目准入条件(标准)后一次性向项目业主出具《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条件(标准)通知书》。
如果是“非标准地”项目,在项目业主对项目有初步构想、方案后先向项目属地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承改办,由市承改办组织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由市承改办批复同意该项目列入承诺制管理。同时发改、经信、规划、环保、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根据项目类型、建设条件等按各自职责在2日内制订具体项目准入条件(标准),并报送给市承改办。项目业主在在线监管平台上申请项目备案(赋码)。市承改办汇总项目准入条件(标准)后一次性向项目业主出具《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条件(标准)通知书》。
(2)第二步:方案设计及承诺审查。项目业主根据市承改办出具的《慈溪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条件(标准)通知书》,在7日内完成方案设计和项目计划书的编制,同时做好项目环评委托工作。项目业主凭方案设计文件和项目计划书向市承改办进行备案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书,市承改办召集发改、经信、规划、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参加项目审查会议,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方案设计文件、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承诺内容进行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项目业主根据审查会议上各职能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在2日内完成对方案设计文件、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承诺内容的修改,审查通过后的项目具体准入条件(标准)、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含方案设计文件和项目计划书)由市承改办在慈溪政府网(http://www.cixi.gov.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慈溪平台(http://nbcx.zjzwfw.gov.cn/)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职能部门(单位)不再单独进行公示)。
(3)第三步:施工图设计及联合发证。项目业主根据通过的方案设计文件委托设计单位进一步深化,设计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地质勘查),并通过施工图联合审查网上受理平台《宁波市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stgl.nbjs.gov.cn/)申请施工图联合审查,图审机构在5日内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待条件成熟后施工图联合审查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 ”的方式确定。同步,项目业主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自主确定符合条件的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并在在线监管平台上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报备。项目业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民工工伤保险。取消规划放线初验。应项目业主申请由市承改办组织各职能部门(单位)统一发放相关证照,各职能部门(单位)根据项目具体准入条件(标准)、企业承诺书(含总平面图和项目计划书)在1日内依序完成相关证照的发放。项目业主同步按规定缴纳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占用水域补偿费。
项目业主对项目部分审批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审批、核准申请的,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给予审批、核准。
对于还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投资项目,业主要求项目同步实施承诺制的,该项目经市产业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视作项目业主已经取得该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实施承诺制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步开展。项目业主取得竞拍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市承改办就该项目实施承诺制对外公示,在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时,由市承改办组织各职能部门(单位)在1日内统一发放相关证照。
2.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业主委托测绘单位做好规划放线工作。项目业主与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商定项目正式进场施工前,须在在线监管平台上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报备。各职能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跟踪、服务和管理。项目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项目属地管理职责。防雷装置、环境影响设施、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和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并且做到施工过程资料记录完整。项目业主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
项目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与已公开承诺内容不符时应及时向市承改办申请项目终止实施承诺制或重新申请实施承诺制。市承改办要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对项目重新进行评估。
3.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竣工测验工作,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多测合一”、“竣工测验合一”的要求做好项目的测验工作,出具竣工测绘报告、专业检测评估报告等成果资料。应项目业主申请由市承改办牵头组织发改、经信、规划、住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实施竣工联合验收,各职能部门(单位)按“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颁发有关证照,具体操作参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甬规字〔2018〕146号)执行。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项目业主应做好项目城建档案归档工作。业主凭市承改办出具的联合竣工验收报告文件等资料到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应产权证。对于“标准地”项目的验收与产证办理同时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8〕113号)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业主在项目投产前需完成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三)强化服务监管和奖惩制度
1.完善项目服务机制。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制度,根据项目业主意愿提供从项目备案到竣工验收全流程的代办服务或部分代办咨询服务,并确保专职代办员“一对一”服务。同时进一步简化涉及项目建设的用电用水、特种设备登记、排水许可、道路占用等审批服务事项,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跟踪服务管理机制。
2.强化中介机构管理。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涉审中介机构的监管考评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服务时间、服务收费,优化和改进中介机构服务措施,依法严肃查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违法行为。
3.建立项目监管制度。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分类监管检查制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项目业主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特别是施工安全、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项要重点监管。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业主整改落实,并按季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产。能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无法整改的,依法作出处理。
4.健全联合奖惩制度。对未按承诺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的项目业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测绘、检测单位和其他参建社会中介机构的责任。将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及有关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披露。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主体,可以按国家规定在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支持、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对不良信用主体,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局、市经信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发展改革、经信、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环保、水利、住建、市场监管、安全监管、消防、气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由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主任。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制订相应实施意见、操作细则和监管办法等配套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和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督促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监督指导。市承改办要加强对承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套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定期召集重点部门(单位)分析研究、协调落实,同时加强后续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