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优化金融产业政策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关于优化金融产业政策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推动我市金融工作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功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快发展金融产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支持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安排150万元资金支持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好金融服务中心运营工作,对金融服务中心开展的挂牌上市服务、直接融资服务、间接融资服务和其他服务等给予一定补助,满足企业多层次金融需求。
(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安排300万元金融机构考核专项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资金投放、优化资源配置、创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根据全年信贷增长目标、不良资产核销转让、信贷投向等内容,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
(三)支持保险创新试点。推进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鼓励保险机构发挥保障功能。安排500万元资金对保险创新项目、引入保险机构、引入保险资金给予一定补助。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龙山保险互助社试点深化,推动龙山保险互助社试点扩面,提升试点成效。
(四)实施担保风险补助。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安排4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政策性担保业务,引导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和其他创新业务。
二、加快企业股改上市,继续推进“凤凰行动”慈溪计划
(五)鼓励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注册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经营满整一年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因上市需要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六)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宁波股交中心挂牌融资。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奖励标准按照宁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在材料申报并受理、正式挂牌后各奖励80万元。
(七)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奖励50万元;股份制改造后完成辅导备案,奖励35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受理后,奖励200万元。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企业上市前一年地方贡献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三、附则
(八)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补助依据的项目,不重复享受上级和市级各项优惠政策,级别提升的给予补差奖励。
(九)对本政策意见规定的奖励、补助资金仅规定幅度范围,未明确量化标准的,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补助标准。
(十)企业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及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得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取消3年内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十一)本政策意见为年度经济政策,政策意见执行期间,如涉及上级政策调整或社会经济形势变化而需调整政策内容的,另行研究制定。原有关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慈溪民盟、慈溪民建、慈溪致公党、慈溪九三。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