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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水平集聚发展商贸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5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集聚国际化元素,加快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城市化进程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宁波杭州湾新区生活性服务业三年行动计划》,现就高水平集聚发展商贸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围绕打造“国际化滨海名城、现代化美丽湾区”,按照引进一批知名商贸品牌,提升一批传统商贸企业,发展一批城市新型商贸业态的工作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打造一批精品商圈、特色国别餐饮和高端酒店集群,集聚一批商贸业名品、名牌、名企,国际化商贸服务业体系初步建立,城市品位进一步提升。

  二、支持范围和资金安排

  自2019年起至2021年,新区财政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用于商贸业发展专项扶持。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商贸业知名品牌项目的引进、特色商圈载体的打造、传统商贸业的创新提质和民生保障体系的优化升级等。

  三、扶持政策

  (一)加快优质商贸项目的引进和集聚

  1.加大国际一二线品牌的落户支持。对入驻新区开设旗舰店、专卖店的国际一、二线品牌按商品类别和实际经营面积(不含配套部分面积)给予国际一线品牌3000元/平方米补助,国际二线品牌或一、二线品牌混合的补助减半,服饰、皮具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50平方米,化妆品、珠宝、腕表类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2.加快商贸业知名品牌的引进集聚。

  (1)零售业:重点支持品牌超市、精品零售、品牌便利店以及零售业新业态,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零售品牌在新区开设门店的,品牌超市每开设一家门店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精品零售、品牌便利店及零售业新业态每开设一家门店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餐饮业:多元化发展国别特色餐饮、地方特色餐饮、商务休闲以及时尚餐饮,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连锁餐饮,每开设一家门店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住宿业:引进国际10强酒店管理集团品牌冠名营业,在签订冠名协议并付款完毕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引进直营模式的国际10强酒店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4000万元时,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对新区重点引进的国际一、二线品牌以及知名品牌零售、餐饮业项目连续三年按实际租赁价格的50%给予经营用房租金补贴,直营模式开设门店的按最高不超过1.2元/平方米/天进行补助,加盟模式的按最高不高超0.96元/平方米/天进行补助,单个门店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加快城市核心商圈提升发展

  3.提升城市核心商圈。加快核心商圈“智慧化”改造,对商业综合体开展“智慧商圈”改造并通过宁波市级认定的,对创建主体按宁波市要求进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培育品牌特色街区。

  (1)加快特色街区打造。对认定为区级特色街区(夜市街区),对创建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特色街区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差额奖励。

  (2)加大消费促进力度。对经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节庆、店庆、法定假日等期间开展主题活动,每组织一场活动,对举办主体给予1万元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被评为市级以上品牌活动和重点活动的再给予5万元补助;对承办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型促进消费活动的,每次活动给予承办方15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高品质发展传统商贸业

  5.鼓励商贸企业规模突破。

  (1)支持企业规模突破。对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专业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2亿的分别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2)鼓励企业规范入统。对小微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纳入限上统计标准的给予2万元奖励。

  6.支持商贸企业提质创新。

  (1)鼓励积极创牌。对获评市级、省级邻里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商贸企业获评中华老字号、金鼎百货店、国家五钻级酒家、绿色商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达标百货店、浙江老字号、平安商场、国家四钻级酒家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省放心市场给予10万元奖励;开展“诚信万里行”活动,对被评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评为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加强餐饮企业品质提升。每年安排20万元强化餐饮业改造升级。对餐饮业企业实施阳光厨房改造,符合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标准并接入宁波市“阳光厨房”公众监控平台的,经市场监管和商务主管等部门验收后,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7.开展品牌示范企业评选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品牌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由商务局牵头会同新区相关部门在零售业、餐饮业和住宿业业态中按单位面积销售,税收,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对评为行业品牌示范企业前三位的,分别奖励10万、5万和3万。

  (四)优化升级民生保障体系

  8.加快传统农贸市场的布点和改造。

  (1)支持现代化农贸市场建设。支持市场主体按照星级标准建设和改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对符合新区菜市场布点规划,对新评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贸市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10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

  (2)鼓励新型便民智慧示范菜市场创建。对于按照《宁波市新型便民智慧示范菜市场建设标准》进行改造提升,被评为宁波市新型便民智慧示范市场的,按上级部门要求进行配套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保障和丰富居民“菜篮子”工程。

  (1)鼓励丰富居民“菜篮子”和“米袋子”。对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及新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农副产品展销会的,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商品追溯。对商贸企业开展菜篮子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建设的,给予投资额6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纳入宁波市菜篮子等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每年运行正常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3)加强对居民“菜篮子”保障。对菜篮子基地、菜篮子企业、超市等商贸企业与商务部门签订应急保供协议,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在灾害天气等突发状况下为城乡居民提供菜篮子保障的,按“先保后补”原则给予差额补助。

  10.完善商贸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支持商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创建标准化的企业按三级奖励1万元、二级奖励2万元、一级奖励3万元的标准执行,达标创建和延期复评的企业考评费按三级补助3500元、二级补助5500元、一级补助10000元的标准执行;利用“保险+服务”优势,全面提升新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四、附则

  (一)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或主体,必须在新区注册并纳税。本政策所述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收入以新区纳税申报数据为准。本政策所述国际一、二线品牌,知名零售、餐饮、住宿品牌名单每年两次由新区商务局进行发布。

  (二)企业当年累计受到行政处罚2次(含)以上的,或抗拒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或拒不执行执法部门整改指令的,或被纳入失信人名单的,或发生亡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达到入统条件但未按要求纳入统计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

  (三)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区级各项优惠政策(含一企一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四)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在次年7月1日前申报,经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审核后兑现,若超过年度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上级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五)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则按上级政策意见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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