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文字新闻
我市出台新政支持住建领域企业复工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宁波日报

  2月17日下午,市住建局下发《关于防控疫情帮扶企业促进发展的通知》,支持建筑、房地产、物业公司等住建领域企业复工,积极为企业解压纾困。

  加快推进企业复工。梳理优先审核复工项目及重点企业清单,简化复工审核手续和流程。对各类工程项目实行复工安全条件承诺审核制(除含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外);对省市重点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在人力资源、防疫物资、建筑原材料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并优先审核复工。建立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对口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机制,主动提供上门服务,主动对接金融机构为复工企业发债、贷款、续保等牵线搭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畅通开工“绿色通道”。因医疗、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只需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告知程序后即可先行开工,再补办手续。

  纾解房地产企业困难。2020年年底前,所有房地产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其支取和使用不受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限制,但必须按照规定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及法定税费等支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恢复办公营业后,其销售场所和门店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开展“一对一”预约看房、网签活动。鼓励通过线上销售平台开展商品房销售、中介业务。

  纾解建筑业企业困难。对疫情期间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缓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建设单位等不得以疫情为由拖欠或延迟结算支付工程款及相关服务费用,并积极为企业提供应收款确权服务。

  纾解物业服务企业困难。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新增的各类支出,可在管理项目公共收益中列支,也可由项目委托单位予以相应奖补。疫情期间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可以适当顺延。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争取防控物资得到优先保障,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适当减免相关租金。对承租国家直管非住宅公房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因疫情暂停营业的承租政府投资公租房小区配套商铺的企业或个人,免收2个月租金。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个月至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属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个月至3个月租赁补贴,或增发1个月至3个月租赁补贴。

  通知还就优化行政审批、妥善处理工期延误、调整工程合同价款、加大信用激励力度等作了细化规定。

上一条:多个国际友好城市和机构向我市致以慰问
下一条:我市发布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意见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 沪ICP备2023002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