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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五个湾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8    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强国战略思想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优化引才、用才、育才、留才政策,以更加开放、包容、有力、诚挚的人才发展环境,引聚四海英才来新区创业创新、安居乐业,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现就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五个湾区”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打造“智创湾区”,激发创业创新动能

  1.加大高端人才引育支持。抢抓全球人才流动新机遇,大力招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顶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落户新区的,支持政策“一事一议”,最高可资助1亿元。新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最高可享受国家、省、市、新区各级配套资助400万元;自主申报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最高可享受省、市、新区各级配套资助300万元;自主申报入选市级重点引才计划的,按市资助额度最高给予1:1配套支持。对新区企业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可按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现有人才经自主培养新申报成为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可按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人才最高5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及新区认定的重点高层次人才实行专项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其当年对新区财政贡献的80%。

  2.加大“领航计划”升级支持。聚焦新区主导产业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建立市场导向的项目认定和评价机制,优化项目申报、管理和补助方式。高层次人才来新区创办企业,制造业项目按A、B、C、D类,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资助。实施“领航计划”升级支持,着眼突破新区人才结构性短板,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文教卫体、规划设计、时尚创意、科技服务等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对入选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助;特别优秀的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

  3.加大海外专家引用支持。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人才观,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海外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创新贡献专项奖励,奖励额度按宁波政策文件执行。对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及外籍设计师、规划师、咨询师等海外专家,按市资助额度给予引智单位同比配套资助。对海外专家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项目支持的,按市资助额度给予引智单位同比配套资助。建设一批外国专家公寓,优惠提供给外国专家租住。

  4.加大人才“柔性引进”支持。确立“不求拥有,但求所用”的引才用才理念,对柔性引进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高端人才实际支付的计税薪酬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薪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期不超过三年。柔性引进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在新区实际工作满两年(每年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150天),且与用人单位达成继续履行三年以上合作协议的,可不受社保缴纳在新区限制,享受新区人才安居房政策。

  5.加大社会化引才支持。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建设引才工作站、聘请引才大使,作用发挥明显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助。机构或个人推荐的人才项目3年内入选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市级重点引才计划“双创团队”A、B、C类的,分别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项目入选市级重点引才计划“资本团队”的,按照区级资助额度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入选市级重点引才计划“双创人才”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5万元的奖励。项目入选新区引才计划的,给予推荐机构或个人3万元的奖励。奖励时间为项目在新区落户并获得第一批资助、且正常创业创新半年后。

  二、打造“活力湾区”,优化创业创新生态

  6.集中力量推进沪甬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按照“先行区、核心区、引领区、试验区”的目标定位,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项目带引人才效应,加快推进沪甬合作产业园建设;全力集聚一切创新要素,探索推进人才、科技“飞地”建设,实现区域创新资源和产业的优势互补;充分利用上海人才集聚和国际化优势,更大力度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研究出台更大力度的沪籍专家“柔性”引进等政策,着力推进上海科技人才杭州湾“双创”中心建设,探索推进上海高层次人才研学修养基地和上海人才社区建设,把沪甬人才合作示范区打造成面向世界、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的“重要窗口”。

  7.推进科创平台建设。按照共建共享理念,加大与国内外“名校名院名所”对接合作,以“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引进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进专业孵化器管理团队和人才服务机构,健全引进扶持、管理服务、效能激励等机制,建设一批市场化的双创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双创平台,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每家每年不超过30万元)支持其举办创业创新大赛、创客论坛、创意集市等活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初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众创空间初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依托产业基金和社会资本探索建立人才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

  8.推进企业育才载体建设。全面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完善企业创新激励机制,对新建立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9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给予拥有在站博士后的博士后工作站每年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建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博士后出站后留在新区工作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不与安家补助、人才购房补助等政策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晋级补差奖励。支持建设企业专家工作站,对获得市级重点支持的,按市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9.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按照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目标,大力引进和培育社会中介机构,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完整生态链,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研究出台人力资源产业园扶持政策,在运营经费补助、办公场地租金优惠、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团体建设,促使新区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自律、更加规范。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为新区重点企业一次性输送50名以上技能人才且社保满三个月的,给予机构每人500元、每年最高50万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在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等级认定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每帮助一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产业园获得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荣誉及奖励的,给予产业园运营管理机构100万-200万元的奖励。

  三、打造“青春湾区”,广聚青年才俊人气

  10.鼓励青年人才乐业乐学乐居。喊响“与新区、同青春、共成长”口号,建立青年人才阶梯式支持机制,吸引海内外青年来新区就业创业。对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紧缺专业本科(或“双一流”高校本科)、硕士来新区企业工作,按本科1.2万元、硕士3万元标准发放生活安居补助。对世界100强大学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生来新区工作,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就业补助。支持企业青年人才继续深造,对在职攻读新区产业发展急需专业的硕士、博士,毕业后给予50%、最高5万元的学费补贴。青年人才在新区工作、在新城板块购房居住,且结婚生子、在新区落户的,给予一次性2.8万元“家乐红包”,广纳四海青年打造青年友好城。

  11.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青年高层次人才全职来新区创办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每年最高5万元的创业场租补贴、最高5万元的生活津贴补助和最高5万元的贷款贴息;其创办企业列入科技进步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资助。支持人才创办企业申报特种领域资质和实施标准制订,对获得特种领域资质证书或牵头完成标准制订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新区创办企业,经评审可给予5000元无偿资助,并享受最高30万元(其中合伙经营为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到期还本付息后予以全额贴息;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给予年租金20%、最高6000元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12.鼓励高校学生实习实训。吸引更多高校学生在新区实习就业,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新区企业获得区级大学生实践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获得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践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符合新区“紧缺专业”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到实践基地实习的,给予每月500元、最长两个月的就业实习补贴。

  四、打造“工匠湾区”,壮大技能人才队伍

  13.加强高技能人才引培。启动“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努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新型蓝领队伍,对“紧缺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按相关规定每月给予500-1000元的岗位补贴;对新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1.2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对获评“中华技能大奖”“浙江省杰出技能人才”“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和其他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的技能人才奖项,分别给予人才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百千万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技能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培养经费资助。对入选省市技能人才引培工作先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14.加强工匠培养基地建设。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鼓励企业创建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公共实训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晋级补差资助;对评定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对评定为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参与校地合作,对评为校地合作示范基地的学校给予设备、培训等一定的经费支持。

  1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一年内新取得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以及提升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的人员,参加技能大赛获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500-4000元补贴。取证工种属新区“紧缺工种”的,由新区财政再给予规定标准的50%补助。对参加区、市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给予600-3000元的奖励,并按照规定破格晋升技能等级。鼓励培训机构开展以提高企业员工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订单式培训,给予每人480元的培训补贴;开展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给予每人每天400元的补贴。每年评选一批培训数量、质量双优的社会培训机构,给予1-3万元的奖励。

  五、打造“幸福湾区”,增强人才居留归属

  16.强化人才分类认证。在宁波市分类认证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基础上,新增新区重点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证。探索以薪酬为主要依据的人才市场化评价,对在新区企业工作、作用发挥明显且计税年薪连续两年达到70万元、50万元的人才,可分别参照高级人才、重点高层次人才享受一定的人才服务政策。

  17.强化人才便捷落户。实施人才无门槛落户,广纳四海英才。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简化人才落户办理程序,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能型人才凭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凭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可办理落户手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随迁落户。

  18.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对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补助;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一次性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购房补贴。建立协调机制,开展滨海新城配建的人才安居房的选房、验收、收储、出售和管理等工作,确保人才安居房保质保量、收好管好。实施新一轮人才安居房政策,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包括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包括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25万元购房优惠;对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在发放安家补助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70万元、50万元、30万元、25万元的购房优惠。实行人才租赁房定期登记核查制度,提高租住效用。

  19.强化人才“三就”服务。加强对人才的生活关爱,为人才子女就学、家属就业、本人就医提供便利。高级及以上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一般予以优先保障;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可获得与户籍生同等摇号资格,就读公办小学、初中的,由新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新区优质民办学校每年落实一定的名额,优先安排高级及以上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名额有余的,安排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抽签确定就读资格。建立健全重点企业人才家属就业互联互助机制,帮助人才家属落实工作。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录编制内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高级及以上人才配偶优先录用;招录编制外工作人员的,重点高层次及以上人才家属在地域、年龄等方面条件可适当放宽。设立高级人才健康服务定点医院,高级及以上人才可享受定点医院优先安排、专家预约、医疗特需服务等绿色就医通道服务。每年为重点高层次及以上人才开展一次健康体检。

  20.强化人才政治关爱。落实委领导联系优秀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征求意见。认真开展高知群体发展入党工作,积极推选优秀人才参选“两代表一委员”。丰富高层次人才联谊活动,广泛听取高层次人才心声。每三年评选一次新区杰出人才奖和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对获奖人才、单位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宁波市服务人才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1:1配套奖励。每年开展重点高层次及以上人才春节慰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与新区其他人才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如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时,本意见可作相应调整。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等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执行。实行“一企一策”的按“一企一策”规定执行。本意见的具体政策及实施细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另行制订。

下一条: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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