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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打造乡村振兴宁波样板
发布时间:2019-09-05    来源:中国宁波

  9月4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七场新闻发布会,回顾总结70年来宁波“三农”发展成就。

奋力打造乡村振兴宁波样板

  70年改革创新,70年奋发创业,宁波农业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勤劳智慧、自强不息的宁波农民,以敢为人先、只争朝夕的精神,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走出了一条切合中国特色、富含时代特征、具有宁波特质的“三农”发展之路。

  “我们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从自我保障到社会保障、从民生凋敝到乡村振兴的历史性跨越,实现了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市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李强在发布会上表示,我市在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跃升

  从以粮为纲向多种经营进而向农林牧渔各业协调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巨大转变。

  粮食生产水平稳步提高,粮食亩产由1949年的105公斤,提高到2018年的417公斤,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倍。

  “菜篮子”产品不断丰富,油料、水果、茶叶、肉类、水产品产量呈几何级数增长。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农业“十大行动”,建设了一批优质水稻、高效经济作物、特色畜牧业、高端水产品等绿色优质种养基地,培育了稻米、蔬菜、水产、畜牧、茶叶、水果、竹笋、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等十大农业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比在80%以上。现代种业发展居全省第一。

  农业发展方式深刻转变

  从传统农业到高效生态农业再到绿色都市农业,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历史性跨越。

  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2018年,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9.5%,居全省第一,“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作方式已基本成为历史。

  农田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市现有高标准农田194万亩,占全市耕地的55.2%;在全国率先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已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412个、面积80.08万亩。

  “互联网+农业”快速发展,扎实推进智慧农业云平台建设,信息化技术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动力。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主旋律,农业正逐步从增产导向向提质增效导向转变。我市整市成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综合评价得分90.32分,居全省第二,率先进入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阶段。全市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一标”农产品1391个,占食用农产品的59.5%;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并呈现稳定向好态势;已有市级以上名牌农产品360个,涌现出了余姚榨菜、鄞州雪菜、海曙蔺草、宁波獭兔、浙东白鹅、宁海土鸡、慈溪蜜梨、象山红美人柑橘、奉化水蜜桃等一大批特色区域品牌。

  农业发展活力显著增强

  从集体经营向家庭承包经营进而转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经营实现了历史性转变。

  农业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3.23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480.3亿元,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48.7倍。

  农业经营体系不断完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83家,农民合作社2610家、家庭农场4728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000余个、农村实用人才18.6万余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

  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2018年全市农副产品进出口总值58.86亿美元,产品远销日本、东南亚、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大力开展“优质高效、特色精品、绿色生态、美丽田园、产业融合、健康养生”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已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8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15个、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省级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10条;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8.7%,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3.6:1;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总产值61.5亿元,连续12年保持20%以上的增速。

  农村面貌发生沧桑巨变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农村面貌实现了从传统村落向新时代美丽乡村的巨大转变。

  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在全省率先完成等级公路“村村通”工程,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9882公里,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88.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市六区在全国率先实现全区域城乡大网供水;4G基站实现建制村全覆盖。

  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民社会保障从无到有,在全省率先实现低保、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全市2346个村建有居家养老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4.4%,农村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87%,农民参加城乡医保占比达到99.4%。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面貌焕然一新。全市累计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3个,市级示范乡镇30个、示范村86个、合格村896个、精品风景线31条。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全市2232个村建成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1879个建制村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覆盖率达到75.6%;6190座农村公厕完成改造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4%。

  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生活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到全面小康的巨大跃迁。

  全市农民收入不断增长。2018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33元,是1956年的622.8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领先,农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2018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达20922元,占62.2%,经营净收入达7587元,占22.6%,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980年的183元增加到2018年的21248元,年均名义增长12.8%;农村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汽车34辆、家用电脑58台。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聚焦帮扶促进工作,大力实施“16+3”区域村庄整治、下山移民、对口帮扶,有效促进了低收入农户增收。全市共完成村庄整治347个,下山移民11968户。2018年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841元,同比增长14.3%,比2012年增长90.3%。同时,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2018年全市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均在20万元以上,村社集体总资产达到970亿元、总收入达到78亿元,村均276.8万元。

  农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农村基层组织和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从为民作主向村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性转变。

  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切实增强。目前,全市共有村级党组织2498个,农村党员11.9万名,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全面实行“两推一选”。

  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深入实施。累计选派指导员3.57万多人次,实现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全覆盖。

  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完善,村委会直选全面实行,实现了村委会由委任制到选举制、从间接选举到直接选举的转变。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大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创新,我市探索出“区域化党建、社会化参与、扁平化指挥、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宁波样板。全市已建立基层治理网格1.2万多个,设立网格员4万多名。象山县的“村民说事”、宁海县的小微权力清单36条入选全国首批乡村治理典型案例20例。近日,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宁波乡村治理经验得到中央和部、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宁波“三农”发展宝贵经验:始终坚持四个“不动摇”

  70年的成绩来之不易,70年的经验弥足珍贵。李强表示,这些经验归结起来,主要是始终坚持四个“不动摇”:

  一是始终坚持“三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不动摇。70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指导“三农”工作的文件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了一系列打基础、管长远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种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系列补贴补助政策,创设出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性农业保险、“多权一房”抵押贷款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实施了农业“两区”建设、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区域帮扶发展等一系列重大项目,真正使农业发展有平台、农村建设有抓手、农民增收有保障、“三农”发展可持续。

  二是始终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不动摇。70年来,我市坚持把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安全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要素保障体系,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

  三是始终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方向不动摇。70年来,我市坚定不移地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着力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积极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鼓励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鼓励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三农”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战略路径不动摇。70年来,我市坚持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作为推进“三农”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宝。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顺了农民和集体的关系,放活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实施农产品购销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极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21世纪初,率先在全国取消农业税,实现了对农民从“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合联“三位一体”改革等系列重大改革,有效增强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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