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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6    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任务职责分工及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省亩均〔2018〕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综合评价结果协同应用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镇(街道)和部门联动相结合。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强化镇(街道、园区)主体职责,部门协同配合,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有效性。

  2.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3.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导向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4.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论英雄”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1.2018年全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取得较大进展,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7%;低效企业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启动3亩以上(含)规下工业企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启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房地产开发和公益性企业,下同)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综合评价,新批工业用地的30%按“标准地”制度供地,配合宁波做好“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建设。

  2.到2019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实现评价全覆盖,到2020年,“亩均论英雄”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省水平,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1.6%以上;全面实现亩均税收一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市场出清,基本实现所有规上服务业企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区“亩均论英雄”评价的全覆盖;依托宁波市“亩产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合理的亩均评价体系和高效有序的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

  3.到2022年,全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50万元/亩、30万元/人?年,160万元/亩,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提高到1.75%以上。小微企业全部入园,服务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以下统称园区)成为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平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产业机构不断优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慈溪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完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

  突出高质量导向,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创新能力等重要指标,突出地方特点、突出平台功能、突出行业特色,出台分类评价办法,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建设,高水准开展“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相关部门提供取数企业名单、汇总报送和核实纠偏评价数据、应用评价结果等工作责任的落实、督查和考核;以镇(街道、园区)为主体,负责企业数据采集、信息核实、用地调查、评价公示等工作。

  2.创新完善指标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推行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为主的6项基本指标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结果更加科学有效。规模以上服务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人均税收、人均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为主,没有自有土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人均税收、人均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主。工业强镇、园区评价集中体现平台定位和核心功能,在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4项指标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展。

  3.严格设置评价规则。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并向社会公告。对初创企业、小升规工业企业、重大建设期内的企业(项目等)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对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等在过渡期外再设置一定期限的成长期予以扶持培育,过渡期和成长期内的企业不实施评价。从一定规模以上税收的企业、龙头骨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市“三名”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成长企业、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等类型企业中择优加分、升档或保档,对违法违规、环保安全不达标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未完成节能目任务的企业设定减分、降档或限档。对已实施升档、降档的企业不再进行加分、减分。经享受加分、升档、保档后,A档企业的总数不得高于15%,升档原则上只升一档,不设定针对A档的保档。对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能耗行业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为C、D档的企业,不设定加分、升档或者设置B档(含)以上的保档,同时要倒逼园区外企业进园入区。

  (二)推动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

  全面开展制造业行业以及服务业重点行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积极推进镇(街道、园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三)完善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

  镇(街道、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宁波做好“亩均论英雄”大数据系统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实现从数据采集核实、评价分档到分析展示的智能化流程,依托大数据系统平台,全面建立一站式企业综合评价绩效档案。

  三、建立完善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

  按照“支持A档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档企业提升发展、限制C档企业外延发展、倒逼D档企业提质转型或转移”的原则,科学综合运用评价结果,研究制订、有序实施促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政策措施。在推进企业降本减负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依法依规、逐步扩大差别化要素价格实施的行业范围和力度,加大首档企业正向激励,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亩均论英雄”改革专项工作。

  (一)实施分类指导服务机制,强化产业政策的精准化引导

  1.全面开展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依托“亩均论英雄”大数据系统,深入开展分产业(行业)、分区域、分指标、多层次、多维度的综合评价数据深度分析,每年定期发布年度评价分析报告,为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分析研判经济走势、合理制订差异化政策、开展企业精准服务等提供重要参考和数据支撑。在全市推广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企业、行业、区域体检和预警制度。

  2.加强区域产业发展分类指导。根据分产业(行业)、分区域的综合评价结果,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根据区域经济优势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合理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实施企业分档财政奖励政策。A档企业优先享受慈溪市级财政政策并优先向上推荐,B档企业继续享受慈溪市级财政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C档企业原则上减半享受慈溪市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除补偿性财政政策外,D档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慈溪市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

  (二)实施新增项目准入评价机制,扩大优质增量供给

  在符合国家、省和宁波市产业政策、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对新建项目实施准入评价机制。定期发布全市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条件,对不符合“标准地”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对利用存量用地(厂房)引进项目视同新增项目,防止出现“退低进低”。实施新增项目土地利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用地竣工复核验收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未到达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约束措施。全面推广“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改革,加快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工作机制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创新环评审批验收管理方式。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由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相关部门由发改部门代跑、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

  (三)实施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优化存量资源配置

  1.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地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的差别化调节作用。适当下调A、B档企业工业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除拆迁安置、新增项目通过准入评价外,严格控制C档、禁止D档企业新增同类产能项目。

  2.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宁波市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扩大差别化电价实施行业范围,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A、B档企业分别比照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实行差别化电价,D档企业比照国家淘汰类实行差别电价。优先支持A档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对D档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3.落实和完善差别化用水机制。对自备水取水企业,超过核定的年度取水计划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额累进加价征收:超过年度取水计划不满20%的部分,加收1倍的水资源费;超过年度取水计划20%至40%的部分,加收2倍的水资源费;超过年度取水计划40%以上的部分,加收3倍的水资源费。在对企业实施用水量(包括地表水和自来水)超计划累计加价办法外,对印染、电镀、纸浆、皮革和制药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高水耗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4.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信贷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深入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对D类企业,原则上应控制其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贷款。

  (四)实施区域差别化要素配置机制,推动资源跨区域市场化交易

  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成效明显的镇(街道、园区),优先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镇(街道、园区),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或节能降耗考核上给予倾斜;对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镇(街道、园区),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削减。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镇(街道、园区),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化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等制度。

  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整合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要素市场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促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

  四、建立完善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

  以“产业争先、产出攀高”为导向,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手段,加大综合施策力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由要素驱动型向创新引领型转变,加快形成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提升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一)实施创新引领“亩均效益”行动

  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均效益”的根本动力,建立健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机制,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评价对象拓面、内涵升级工作。将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建设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对“亩均效益”高的镇(街道、园区),在创新要素配置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

  (二)实施低效用地“亩产倍增”行动

  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和集聚区、开发园区改造升级,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实施智能化升级工程,实施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和有需求企业智能化诊断全覆盖。实施能效倍增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规上工业企业能效诊断、节能改造全覆盖。全面实施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三年行动计划,加快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妥善推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利用,深入推进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各地采取协商收回、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收购储备、提高容积率、企业入园、四换三名等方式全面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结合“散乱污”行业整治提升,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全面整治提升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依法开展能耗对标、税收稽查、“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行动,对末档企业中的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以及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四无”企业(作坊),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三)实施扶优做强“亩产英雄”行动

  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好的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开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以及海内外并购重组,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智能化改造、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深入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每年发布全市“亩产英雄50强”榜单和服务业领跑者名单,引进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并作为培育试点,支持其推进智能化、创新化、绿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现“亩均效益”提档升级。优先建立各级领导与“亩产英雄50强”挂钩联系制度,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重点支持。

  五、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点研究协调和推进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好统筹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指导帮助,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考核激励

  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之列入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全市通报。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提升显著的镇(街道、园区),在要素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宣传推广“提高亩均效益十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18年11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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